無錫注冊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時提交材料目錄
無錫注冊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時提交材料目錄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董事長簽署),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4、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加蓋發起人公章,或由出席會議的發起人的代理人簽字(應附發起人對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5、公司章程;
發起人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就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規定。
章程由發起人蓋章或簽字(自然人發起人)。
6、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發起人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發起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發起人是民辦非企業的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復印件;發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8、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
9、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創立大會決議。
創立大會決議應明確董事、監事的姓名,由發起人蓋章或簽字(自然人發起人)。
10、經理的任職文件;
提交董事會的聘任決議,由董事簽字。
11、董事長的任職證明;
提交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12、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復印件;
1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4、公司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15、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6、發起人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公司的經營范圍屬于鼓勵或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的,外商投資企業發起人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關于投資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外商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它材料。
發起人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公司的經營范圍屬于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的,除外商投資企業發起人應提交上述規定材料外:公司還應提交省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發起人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