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代理記賬--“營改增”對征稅范圍得的影響
隨著無錫“營改增”政策的推進,社會各界,尤其是試點地區、試點行業的企業特別重視相關政策和規定,對自身業務、財務,稅務等各方面的影響。下面就“營改增”政策和現行增值稅政策在征稅范圍方面的差異,泰富原會計無錫代理記賬表達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征稅范圍確認原則有較大差異
在稅收主權原則和國際稅收原則的共同指導下,稅收管轄權的劃分有兩個原則。一是屬人原則,即只要經營主體屬于一國公民或居民,就屬于該國征稅范圍。簡單地說,屬人原則要求不僅對來源于本國境內的收入要征稅,對來源于境外的收入也要征稅。二是屬地原則,即無論經營者是否屬于本國公民或居民,只要其經營行為發生在該國境內,就屬于該國征稅范圍。 《暫行條例》和《試點實施辦法》均在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相關業務的,應當繳納增值稅。但對“境內”的界定,二者遵循的原則不同。《實施細則》所稱的“境內”,“是指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或提供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它遵循的是屬地原則。《試點實施辦法))所稱的“境內”,“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它有兩層含義:一是我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無論是發生在境內還是境外,均應繳納增值稅,遵循的是屬人原則。二是不管應稅服務提供者是我國境內的還是境外的企業或個人,只要其服務的接受方在我國境內(即從我國境內取得收入),就應繳納增值稅,遵循的是屬地原則。
二、征稅范圍的具體內容不同
《暫行條例》確定的增值稅征稅范圍為在我國境內銷售的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的貨物。《試點實施辦法》確定的增值稅征稅范圍為在我國境內提供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具體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三、對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業務活動是否屬于征稅范圍規定不同
《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公益性事項主要包括: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從事貨物銷售和提供應稅服務的納稅人,均可能參與上述公益性事項,且這類活動大多是無償提供的。《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若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應稅服務,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不需計算繳納增值稅。但《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就是說,從事貨物銷售的納稅人,即使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贈送貨物,仍應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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